旅行的目的不一,有的颇为严肃,是为了增长见闻,恢宏胸襟,简直是教育的延长。
许多人旅行只是为了乐趣,为了自由自在,逍遥容与。中国人说“流水不腐”,西方人说“滚石无苔”,都因为一直在动的关系。最浪漫的该是小说家史蒂文森了。他在《驴背行》里宣称:“至于我,旅行的目的并不是要去那里,只是为了前进。我是为旅行而旅行。最要紧的是不要停下来。”
在《浪子吟》里他说得更加洒脱:“我只要头上有天,脚下有路。”至于旅行的方式,当然不一而足。有良伴同行诚然是一大快事,不过这种人太难求了。就算能找得到,财力和体力也要相当,又要同时有暇,何况路远人疲,日子一久,就算是两个圣人恐怕也难以相忍。倒是尊卑有序的主仆或者师徒一同上路,像“吉诃德先生”或《西游记》里的关系,比较容易持久。也难怪潘来要说“群游不久”。西方的作家也主张独游。吉普林认为独游才走得快。杰佛逊也认为:独游比较有益,因为较多思索。
独游有双重好处。第一是绝无拘束,一切可以按自己的兴趣去做,只要忍受一点寂寞,便换来莫大的自由。当然一切问题也都要自己去解决,正可训练独立自主的精神。独游最大的考验,还在于一个人能不能做自己的伴侣。在废话连篇假话不休的世界里,能偶然免于对话的负担,也不见得不是件好事。一个能思想的人应该乐于和自己为伍。我在美国长途驾驶的日子,浩荡的景物在窗外变幻,繁富的遐想在心中起伏,如此内外交感,虚实相应,从拂晓一直驰到黄昏,只觉应接之不暇,绝少觉得无聊。
独游的另一种好处,是能够深入异乡。群游的人等于把自己和世界隔开,中间隔着的正是自己的游伴。游伴愈多,愈看不清周围的世界。彼此之间至少要维持最起码的礼貌和间歇发作的对话,已经不很清闲了。有一次我和一位作家乘火车南下,作联席之演讲,一路上我们维持着马拉松对话,已经舌敝唇焦。演讲既毕,回到旅舍,免不了又效古人连床夜话,几乎通宵。回程的车上总不能相对无语啊,当然是继续交谈啦,不,继续交锋。到台北时已经元气不继,觉得真可以三缄其口,三年不言,保持黄金一般的沉默。
如果你不幸陷入了一个旅行团,那你和异国的风景或人民之间,就永远阻隔着这么几十个游客,就像穿着雨衣淋浴一般。要体会异乡异国的生活,最好是一个人赤裸裸地全面投入,就像跳水那样。把美景和名胜用导游的巧舌包装得停停当当,送到一群武装着摄影机的游客面前,这不算旅行,只能叫做“罐头观光”。布尔斯丁说得好:“以前的旅人采取主动,会努力去找人,去冒险,去阅历。现在的游客却安于被动,只等着趣事落在他的头上,这种人只要观光。”
古人旅行虽然倍尝舟车辛苦,可是山一程又水一程,不但深人民间,也深入自然。就算是骑马,对髀肉当然要苦些,却也看得比较真切。像陆游那样“细雨骑驴入剑门”,比起半靠在飞机的沙发里凌空越过剑门,总有意思得多了。大凡交通方式愈原始,关山行旅的风尘之感就愈强烈,而旅人的成就感也愈高。三十五年前我随母亲从香港迁去台湾,乘的是轮船,风浪里倾侧了两天两夜,才眺见基隆浮在水上。现在飞去台湾,只是迸出海关而己,一点风波、风尘的跋涉感都没有,要坐船,也坐不成了。所以我旅行时,只要能乘火车,就不乘飞机。要是能自己驾车,当然更好。阿刺伯的劳伦斯喜欢高速驰骋电单车,他认为汽车冥顽不灵,只配在风雨里乘坐。有些豪气的青年骑单车远征异国,也不全为省钱,而是为了更深入,更从容,用自己的筋骨去体验世界之大,道路之长。这种青年要是想做我的女婿,我当会优先考虑。
旅人把习惯之繭咬破,飞到外面的世界去,大大小小的烦恼,一股脑儿都留在自己的城里。习惯造成的厌倦感,令人迟钝。一过海关,这种苔藓附身一般的感觉就摆脱了。旅行不但是空间之变,也是时间之变。一上了旅途,日常生活的秩序全都乱了,其实,旅人并没有“日常”生活。也因为如此,我们旅行的时候,常常会忘记今天是星期几,而遗忘时间也就是忘忧。何况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时间,你已经不用原来的时间了,怎么还会受制于原来的现实呢?
旅行的前夕,会逐渐预感出发的兴奋,现有的烦恼似乎较易忍受。刚回家的几天,抚弄着带回来的纪念品像抚弄战利品,翻阅着冲洗出来的照片像检阅得意的战迹,血液里似乎还流着旅途的动感。回忆起来,连钱包遭窃或是误掉班机都成了趣事。听人阔谈旅途的趣事,跟听人追述艳遇一样,尽管听的人隔靴搔痒,半信半疑之余,勉力维持礼貌的笑容,可是说的人总是眉飞色舞,再三交代细节,却意犹未尽。所以旅行的前后都受到相当愉快的波动,几乎说得上是精神上的换血,可以解忧。
当然,再长的旅途也会把行人带回家来,靴底黏着远方的尘土。世界上一切的桥,一切的路,无论是多少左转右弯,最后总是回到自己的门口。然则出门旅行,也不过像醉酒一样,解忧的时效终归有限,而宿酲醒来,是同样的怅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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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目的不一,有的颇为严肃,是为了增长见闻,恢宏胸襟,简直是教育的延长。
许多人旅行只是为了乐趣,为了自由自在,逍遥容与。中国人说“流水不腐”,西方人说“滚石无苔”,都因为一直在动的关系。最浪漫的该是小说家史蒂文森了。他在《驴背行》里宣称:“至于我,旅行的目的并不是要去那里,只是为了前进。我是为旅行而旅行。最要紧的是不要停下来。”
在《浪子吟》里他说得更加洒脱:“我只要头上有天,脚下有路。”至于旅行的方式,当然不一而足。有良伴同行诚然是一大快事,不过这种人太难求了。就算能找得到,财力和体力也要相当,又要同时有暇,何况路远人疲,日子一久,就算是两个圣人恐怕也难以相忍。倒是尊卑有序的主仆或者师徒一同上路,像“吉诃德先生”或《西游记》里的关系,比较容易持久。也难怪潘来要说“群游不久”。西方的作家也主张独游。吉普林认为独游才走得快。杰佛逊也认为:独游比较有益,因为较多思索。
独游有双重好处。第一是绝无拘束,一切可以按自己的兴趣去做,只要忍受一点寂寞,便换来莫大的自由。当然一切问题也都要自己去解决,正可训练独立自主的精神。独游最大的考验,还在于一个人能不能做自己的伴侣。在废话连篇假话不休的世界里,能偶然免于对话的负担,也不见得不是件好事。一个能思想的人应该乐于和自己为伍。我在美国长途驾驶的日子,浩荡的景物在窗外变幻,繁富的遐想在心中起伏,如此内外交感,虚实相应,从拂晓一直驰到黄昏,只觉应接之不暇,绝少觉得无聊。
独游的另一种好处,是能够深入异乡。群游的人等于把自己和世界隔开,中间隔着的正是自己的游伴。游伴愈多,愈看不清周围的世界。彼此之间至少要维持最起码的礼貌和间歇发作的对话,已经不很清闲了。有一次我和一位作家乘火车南下,作联席之演讲,一路上我们维持着马拉松对话,已经舌敝唇焦。演讲既毕,回到旅舍,免不了又效古人连床夜话,几乎通宵。回程的车上总不能相对无语啊,当然是继续交谈啦,不,继续交锋。到台北时已经元气不继,觉得真可以三缄其口,三年不言,保持黄金一般的沉默。
如果你不幸陷入了一个旅行团,那你和异国的风景或人民之间,就永远阻隔着这么几十个游客,就像穿着雨衣淋浴一般。要体会异乡异国的生活,最好是一个人赤裸裸地全面投入,就像跳水那样。把美景和名胜用导游的巧舌包装得停停当当,送到一群武装着摄影机的游客面前,这不算旅行,只能叫做“罐头观光”。布尔斯丁说得好:“以前的旅人采取主动,会努力去找人,去冒险,去阅历。现在的游客却安于被动,只等着趣事落在他的头上,这种人只要观光。”
古人旅行虽然倍尝舟车辛苦,可是山一程又水一程,不但深人民间,也深入自然。就算是骑马,对髀肉当然要苦些,却也看得比较真切。像陆游那样“细雨骑驴入剑门”,比起半靠在飞机的沙发里凌空越过剑门,总有意思得多了。大凡交通方式愈原始,关山行旅的风尘之感就愈强烈,而旅人的成就感也愈高。三十五年前我随母亲从香港迁去台湾,乘的是轮船,风浪里倾侧了两天两夜,才眺见基隆浮在水上。现在飞去台湾,只是迸出海关而己,一点风波、风尘的跋涉感都没有,要坐船,也坐不成了。所以我旅行时,只要能乘火车,就不乘飞机。要是能自己驾车,当然更好。阿刺伯的劳伦斯喜欢高速驰骋电单车,他认为汽车冥顽不灵,只配在风雨里乘坐。有些豪气的青年骑单车远征异国,也不全为省钱,而是为了更深入,更从容,用自己的筋骨去体验世界之大,道路之长。这种青年要是想做我的女婿,我当会优先考虑。
旅人把习惯之繭咬破,飞到外面的世界去,大大小小的烦恼,一股脑儿都留在自己的城里。习惯造成的厌倦感,令人迟钝。一过海关,这种苔藓附身一般的感觉就摆脱了。旅行不但是空间之变,也是时间之变。一上了旅途,日常生活的秩序全都乱了,其实,旅人并没有“日常”生活。也因为如此,我们旅行的时候,常常会忘记今天是星期几,而遗忘时间也就是忘忧。何况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时间,你已经不用原来的时间了,怎么还会受制于原来的现实呢?
旅行的前夕,会逐渐预感出发的兴奋,现有的烦恼似乎较易忍受。刚回家的几天,抚弄着带回来的纪念品像抚弄战利品,翻阅着冲洗出来的照片像检阅得意的战迹,血液里似乎还流着旅途的动感。回忆起来,连钱包遭窃或是误掉班机都成了趣事。听人阔谈旅途的趣事,跟听人追述艳遇一样,尽管听的人隔靴搔痒,半信半疑之余,勉力维持礼貌的笑容,可是说的人总是眉飞色舞,再三交代细节,却意犹未尽。所以旅行的前后都受到相当愉快的波动,几乎说得上是精神上的换血,可以解忧。
当然,再长的旅途也会把行人带回家来,靴底黏着远方的尘土。世界上一切的桥,一切的路,无论是多少左转右弯,最后总是回到自己的门口。然则出门旅行,也不过像醉酒一样,解忧的时效终归有限,而宿酲醒来,是同样的怅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