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忠:关于尽快依法建立信息无障碍监督激励机制的提案

从隔壁转发来的哈,大家来聊聊看。这篇文章里面的建议都是非常好的,希望官方能快快落实,尤其是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


李庆忠:关于尽快依法建立信息无障碍监督激励机制的提案


信息无障碍 2024-03-14 21:59 广东


小A提要


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八届执行理事会理事、中国盲人协会**、第十四届****委员、世界盲人联盟亚太区**李庆忠就“尽快依法建立信息无障碍监督激励机制”发表了相关提案,就提案内容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进行全文转载发表。


一、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窗口,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运用,信息交流无障碍成为无障碍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无障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问题隐蔽,需要更加重视。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无障碍建设领域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中国残联发布《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发布《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与此同时,我国已逐步形成比较系统性的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体系。如:《web信息无障碍通用设计规范》、《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7668-2019),这些标准对于信息无障碍从技术要求到测试方法都提供了系统性操作指南。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并实施。该法设“无障碍信息交流”专章,对信息无障碍建设予以法律保障。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并实施。该法设“无障碍信息交流”专章,对信息无障碍建设予以法律保障。


二、有关问题


当前,我国信息无障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比较健全,信息无障碍水平显著提高,但离高水平的信息无障碍尚有明显距离。不少网站、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软件、移动终端还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或存在着明显障碍,一些互联网产品在更新迭代后,原本能用、好用的功能会再次出现障碍问题。


影响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和发展速度的因素很多。比如,有关工作的宣传和普及程度,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等。但决定性因素在于相关单位和企业推进信息无障碍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家职能部门开展了网站和应用软件、服务平台的评测达标活动,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不过,整体而言,信息无障碍监管激励机制还不完善,监督激励力度不够。


三、相关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不但对于信息无障碍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还针对落实法律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工作、提高无障碍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切实落实这部法律中关于信息交流无障碍的要求,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机制。为此,建议优先推进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建立健全无障碍设计、设施、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无障碍信息的评测制度的规定,建议工信部联合残联、相关社会组织等建立网站、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软件无障碍评测达标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部署各省市信息通信部门开展互联网和APP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工作,建立和培训国家、省、市等不同层次的测评队伍,可以授权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这一职责。对于达标的网站、服务平台等授予达标标识,建立达标单位和企业白名单制,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展示。对于达标标识列表和白名单实施抽查和动态更新制。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五十七条,可将进入白名单的情况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要求;对于未能依法落实信息无障碍法律要求的单位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二,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监督管理的条款,建议尽快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无障碍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办法,并明确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其中,将评估检查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发表于:2024-03-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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