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图书馆智能听书机外借管理规定
一、借阅对象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障读者。
二、借阅办法
视障读者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身份证至本馆办证处办理残疾读者证(押金一百元)。凭二代残疾证和读者证至视障阅览室办理智能听书机外借手续,每人限借1台。如需委托办理,请致电85360053咨询详情。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设备携出馆外,违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期限
智能听书机首次借阅期限为6个月,在无其他读者预约外借情况下,读者可在到期前一周到馆或拨打电话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为6个月。
四、归还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本馆视障阅览室或通过委托方式归还智能听书机。逾期未还,每台设备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并视逾期时间锁定读者证使用权限。对恶意不还者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追回设备。
五、损坏和遗失赔偿
请爱护所借智能听书机,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智能听书机损坏,经厂家鉴定后非人为损坏的免赔偿修复费用,人为损坏的按设备零部件维修费照价赔偿。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用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赔偿,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则按设备成本价赔偿。若在赔偿后1个月内找回并及时归还,可凭原设备及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六、注意事项
借阅前请认真阅读本馆相关借阅规则,并自觉遵守。请勿在设备内安装侵权产品和书籍。严禁对设备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下载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图书馆所有。
视障阅览室咨询电话:029-85360053
目录
陕西省图书馆智能听书机外借管理规定
一、借阅对象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障读者。
二、借阅办法
视障读者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身份证至本馆办证处办理残疾读者证(押金一百元)。凭二代残疾证和读者证至视障阅览室办理智能听书机外借手续,每人限借1台。如需委托办理,请致电85360053咨询详情。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设备携出馆外,违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期限
智能听书机首次借阅期限为6个月,在无其他读者预约外借情况下,读者可在到期前一周到馆或拨打电话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为6个月。
四、归还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本馆视障阅览室或通过委托方式归还智能听书机。逾期未还,每台设备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并视逾期时间锁定读者证使用权限。对恶意不还者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追回设备。
五、损坏和遗失赔偿
请爱护所借智能听书机,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智能听书机损坏,经厂家鉴定后非人为损坏的免赔偿修复费用,人为损坏的按设备零部件维修费照价赔偿。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用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赔偿,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则按设备成本价赔偿。若在赔偿后1个月内找回并及时归还,可凭原设备及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六、注意事项
借阅前请认真阅读本馆相关借阅规则,并自觉遵守。请勿在设备内安装侵权产品和书籍。严禁对设备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下载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图书馆所有。
视障阅览室咨询电话:029-85360053